现在乱开闪光灯的太多太多!
前段日子网络上一张图片引起大家关注,交警蜀黍处罚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对着大灯看五分钟。
网络端瞬间引起共鸣,多数人对交警蜀黍的做法表示赞许,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大家对于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厌恶。
远光灯,光线平行射出,光强大,射线集中。因此,在会车不多且路灯昏暗的区域使用远光灯可以提高行车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可能大家在开车时都有这样的经历:对面来车一路远光开启,会车时自己善意变光提示对方关闭远光,对方却视而不见!
殊不知,滥用远光灯有以下诸多危害!
1、盲区增大
远光灯会车时,在150M左右的范围内,驾驶员几乎处于盲驾状态,对路面及障碍物的反应能力接近于零。如若在没有专设非机动车道的路面行驶,车辆右侧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相当危险。
2、对车速与车距感知力下降
夜间行车,人眼对于周围事物的判断本身就有所降低,远光灯会车无异于雪上加霜,对会车的车距、速度判断力下降。当一侧驾驶员前方遇见障碍,由于无法正常判断车距与车速,思想上无法提前预见,强行变线超车很容易给双方驾驶员带来灾难。
3、会车时对车身宽度感知力下降
远光灯从远处看,偌大的光晕会阻碍我们对来车车身宽度进行判断,导致在会车时因为误判了车身宽度造成刮擦,严重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这点也是远光会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
夜间开车,切勿负气互相开远光报复!
本身视线就受阻严重,预判不及。
降低车速才能从根本上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