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午,朱某在亲戚家吃饭时酒后上路被查,随后打电话通知中午一起聚餐的亲戚不要酒后驾车。没成想中午一起吃饭朱某的小舅子宋某在下午4时酒后驾车也被查获。
1月1日下午1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朱诸路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SUV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试图加速想要逃离检查路段,执勤民警立即将其阻拦下来。
执勤民警对郑某进行询问,朱某拒不承认自己喝了酒,只是说“自己因为看见交警有些紧张把刹车踩成油门了”,但是朱某身上充满了酒味,经过执勤民警将近10分钟的劝说,朱某这才同意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过询问得知,朱某中午的时候和家里的亲戚吃饭的时候喝了些酒,饭后有事要出去一趟,于是就开着车上了路。
在下午4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上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辆面包车走走停停、忽快忽慢,于是执勤民警上前让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宋某降下车窗后能闻到浓烈的酒味,于是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宋某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宋某告诉执勤民警“自己中午在亲戚家喝了酒,酒后休息了一会,自己的姐夫就打来电话说让自己不要酒后开车,自己刚刚酒驾被查了”。出门自己觉得姐夫被查后都这么长时间了不会在有交警查车了,于是也开车上了路,谁知刚开没一会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朱某、宋某因酒后驾驶分别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