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7月 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首次提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北京最新出台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按照不低于 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少于 10个停车位的小型停车场按照不少于 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停车场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 150%。
新的《规范》,对停车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硬件方面的提升外,还要求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今年 4月、7月,北京市相继出台《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
但目前北京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停车“新规”仍需多维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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