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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政策解读:涉及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2024-06-13 14:08 来源:青岛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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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规定

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规定,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评标专家在两个以上评标场地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是指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符合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的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评标场所为副场。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管理由主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或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0万元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主要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采购。

4.招标人自愿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符合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进行的;

2.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评标组织

1.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直接确定或随机选择副场。副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承接。

2.评标专家由主场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导致评标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主场及时补抽。经补抽评标专家数量仍无法满足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可直接确定专家。

3.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本地评标专家名单打印,协助招标人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和服务。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评标,主、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讨论时应当使用评标视频会议系统。讨论意见无法统一时,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投票表决。

7.评标时间较长需隔夜评标的,主、副场应当做好隔夜评标服务保障和评标现场管控等相关工作。

8.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评标报告等文件电子签名并经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场。

9.评标结束后,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填报考核结果。

10.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标准参照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执行。

11.主、副场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和电子资料。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副场通过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将评标活动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移交主场,由主场统一保存,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交易数据计入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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