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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商城停车场漏水被滴成“花脸车”物业拒绝赔偿

2021-09-28 21:23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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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停在停车场里的爱车,却因为管道漏水,锈迹滴在前风挡玻璃,导致爱车变成了“花脸”。近日,李女士的心情好似跌入了冰窖里。

李女士的爱车受损。(来源:青岛晚报)

爱车奥迪被锈水弄花脸

李女士的爱车,是一辆奥迪Q5,因为家住老城区,停车不方便,她特意找到了台东当代商城的地下停车场,每月缴纳480元停车费。上周五下班,李女士和往常一样,将爱车泊在停车场里。周六因为休息,一天没有动车。周日一早,李女士想要开车送孩子上学,可赶到停车场却傻眼了:车辆前风挡玻璃上,洒落着黄色污渍。李女士起初并不知道污渍是什么,以为拿抹布擦擦就能去掉。没想到,无论她怎么擦,污渍就像粘在风挡玻璃上一样。

经过进一步调查,李女士搞明白了原由:黄色污渍是停车场上方的管道因为降雨漏水滴落下来的锈迹。经询问4S店工作人员,只能采用更换风挡玻璃的方法处理,否则无法清理。而更换风挡玻璃,费用大概在5000元左右。

泊位上方是“真空地带”

好端端的车辆,在停车场里却变成了这样,李女士找到了停车场管理公司——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想要对方给个说法。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车辆停放,李女士遭遇的损失没法赔偿。

车辆无辜受损,每月交着停车费,难道就只能由自己承担吗?接到李女士反映后,记者联系了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每月交的停车费,只是固定停车位不让其他车辆占用和保持停车位卫生清洁的费用,车辆受损该公司不应该赔偿。停车位卫生清洁,难道不包括停车位上方吗?对于记者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没有回答,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解读保管合同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军表示,李女士与停车场管理公司之间实际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888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停车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李女士车辆受损,所以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女士表示,5000多元的车损费用,肯定不能由她独自承担,面对物业公司拒绝担责的说法,她正在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措施。为不影响出行,只能先行通过车损险维修,她计划明年提高车辆保费。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徐美中

[来源:青岛晚报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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