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提到共享单车,不少人会想起小红车、小黄车、小蓝车和至今押金无法退还的酷骑单车,这些共享单车曾在岛城风靡一时,而后又在大部分区域销声匿迹;今年开始,一种共享电单车陆续在城阳、莱西等地落户……12月9日,记者在崂山区走访发现,这种名为青桔的电单车已出现在街头巷尾。
共享电单车在给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引发关注:随意摆放占据绿化带、人行道,有的电单车零部件出现缺损,车上未配备头盔和悬挂电动车统一牌照……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在崂山区运营的共享电单车无法办理牌照,接下来将陆续撤出。这些共享电单车何去何从,记者将持续关注。
>>>探访 无牌不戴头盔也能上路
今年上半年,青桔电单车落户岛城部分区域,为市民中短途出行提供新选择。
“这些电单车的确带来了方便,特别是早上着急上班的年轻人。”记者在雪岭路采访时,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每天早上乘坐地铁到崂山区上班,由于地铁口距离单位不远也不近,转乘公交车还是步行成为矛盾事,自从有了这些共享电单车,骑车到单位周边也就花费一两元钱,感觉很方便。
记者体验发现,用户只需要下载相关App,无需缴纳押金,注册并实名认证即可取用。其App还会在页面上提醒:不按规定停放,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几年前,共享单车进入岛城后不久,就带来一系列问题:车锁、车轮等被破坏、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记者在崂山区雪岭路、银川东路、海尔路等处发现,街头的共享电单车多是占用绿化带、人行道摆放,有的人行道被多车占据,行人只能从狭窄通道经过,还有的共享电单车零部件已经出现缺损。
更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电单车属于电动车,但是车上并未配备头盔和悬挂电动车统一牌照。
对此刘女士坦言,她在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就没有佩戴头盔,而且车上也没有配备。记者在街头注意到,骑行共享电单车的市民均没有佩戴头盔,还有不少骑行者无视交通信号灯,在车流中随意穿行。
>>>质疑 平台“纵容”不规范行为?
李先生作为青桔电单车的注册用户,他在第一次使用时就遇到交警。骑行电动车依规需要佩戴头盔,交警当场给李先生开出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
青桔电单车并没有配备头盔,难道要使用者自行携带头盔?不少市民表示,对于怎么使用心里没底。
记者拨打青桔电单车全国客服电话,以用户身份提出,如果在骑行过程中没有佩戴头盔而被交警处以罚款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回复:可以将由此产生的罚单拍照给青桔电单车在线客服,客服核实后会将罚款给用户。
记者又在青桔电单车App在线客服中对这个回答进行验证,如果用户咨询“因未戴头盔被罚款怎么办”,得到的答复同样是将“罚单”转给人工客服处理。
不少市民质疑:共享电单车平台给被交警处罚的用户“报销”罚款,是否纵容和助长了用户的不规范行为?平台客服如此回复,电单车企业是否真心为用户人身安全着想?
还有不少人存在疑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保障使用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青桔电单车平台了解到,运营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实名注册用户投保共享电单车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意外医疗:1万元;意外死亡或伤残:10万元。
>>>前景 “不鼓励发展”或将退市
在城阳、崂山、莱西等地运营的共享电单车没有悬挂电动车统一牌照,是什么原因?本报曾于9月份进行报道,据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青岛地区一位运营负责人介绍,他们于今年7月份已将电动自行车挂牌的相关材料上报给政府部门,但一直在等待批复的过程中,因此投放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悬挂号牌。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重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自行车处境比较尴尬,由于有10部门文件在先,一般是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默许下投放,并没有正式批复,挂牌肯定会遇到问题。”业内人士分析道。
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青岛地区一位负责人李先生,对于共享电单车挂牌问题,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知情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崂山区运营的共享电单车目前无法办理牌照,接下来共享电单车将会陆续撤出。
头盔能保命,交警劝自觉
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死亡人数达8639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小时就有近1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从今年6月1日起,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等。据有关机构的研究数据表明,电动车交通事故当中,大部分伤亡都来自于脑部受损,因此佩戴安全头盔变得十分重要。
目前,虽然全国层面没有立法,但全国已有多地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出相关规定。
2020年5月江苏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020年5月浙江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青岛交警部门目前对于骑电动车的市民未佩戴头盔行为以警告提醒为主。同时,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