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毛道光通讯员史萌萌青岛报道
11月2日10时36分左右,青岛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入口执勤,在对一辆鲁B牌照的小型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汲某神情十分慌张,而且没有按规定系安全带。民警要求驾驶员汲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汲某称驾驶证忘带了,于是民警将其带到执法站做进一步检查。在执法站内,民警在为其他违法驾驶员开具罚单时,突然感觉到周围有很浓的酒味儿,一番寻找后才发现原来浓重的酒气是从汲某身上散发出来的。经过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驾驶员汲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驾驶员汲某供述,前一天晚上自己在同事的生日宴会上喝了八瓶啤酒,一直喝到晚上十一点左右,第二天早晨起床后感觉已经醒酒,在七点左右从家中出发去黄岛送货,没想到送完货后在收费站口被民警查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汲某将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