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0时30左右,交警巡逻中队民警在城阳明阳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鲁U02972牌号二轮摩托车在车流中穿行,随后被民警当场拦下。民警对其随意穿行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发现该驾驶人无法出示行驶证,且车辆牌号与车型不符,涉嫌挪用号牌,紧接着民警连车带人带回中队调查。
经调查,王某今年30岁,从事送外卖工作。据称,其二轮摩托车上的号牌是在路上捡来的,因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号牌,平时上路都躲着交警绕路走,他就灵机一动把捡到的号牌挂在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上,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王某被依法暂扣摩托车,收缴号牌,罚款2000元的处罚。
城阳交警提醒您,骑行电动车或摩托车都要挂牌,驾驶摩托车要有摩托车驾驶证。在骑行时要注意安全,遵守交规,不要随意在汽车之间穿插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