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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你 还好没放弃《青岛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2018-09-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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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青岛市旧机动车流通协会监制的《青岛市二手车买卖合同》问世,本合同经过前期起草,多次同二手车从业者们深入探讨和修订,并经专业律师对各项条款内容严格审阅和把关,本着公平性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双方权益。这目前是青岛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上最完善的买卖合同,目的是推动青岛市二手车行业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避免市场上不良商家尔虞我诈的合同陷阱,签订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全面的二手车合同可以让买卖双方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使车商都能规范的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使消费者买二手车不再担忧看不懂合同,真正做到为消费者保驾,为车商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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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购买二手汽车,还是出售二手汽车,都要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这不仅是保证买家的利益,对卖家也是安全保障。很多车主买卖二手汽车的时候,对二手汽车的合同不注重,最后往往吃了亏。到底该怎么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呢?青岛市旧机动车流通协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大家能够注意。

在二手车买卖协议中要明确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品牌车型、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年检日期、使用性质等详细情况,这样可以做到车辆信息的透明化。

另外,还要注意二手车买卖协议中“定金”和“订金”这两者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指双方定下车辆款式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获得所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买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正式的购置合同。

除此之外,现在有些市场和个人编写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不是很规范,有明显的漏洞,为了避免造成买卖纠纷,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一款,一定要问清楚,并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显示出来。

另外,要关注合同内违约责任一栏,违约是指针对一个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事的行为。只要是这个合同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都在这个合同的违约范围内。违约金的设定,可以双方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最后,买卖二手汽车的时候,对于二手车买卖协议一定要认真阅读,不要有含糊不清的词语出现。如果对商家所使用的合同内容不了解,可以首选选择门口悬挂着由青岛市旧机动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会员单位铜牌的车行进行购车,我们会员单位统一使用《青岛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在诚信商户购车,所享受到的售前售后服务都是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金标质保也最大程度的保证车辆的质量和售后,而且每个会员单位的诚信铜牌上都有投诉电话,协会会监督各个会员单位使其规范经营、安心售后。另外,协会会在青岛市各大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平台,供消费者免费领取由协会监制的《青岛市二手车买卖合同》,使大家告别合同陷阱、统一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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