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14日在山东路401医院门口看到,每当有救护车鸣笛经过时,大多数车辆都会主动让行,但也不排除个别驾驶人视若无睹的情况,让人看着都替病人着急。其中一些未避让的驾驶人是担心给救护车让路会产生违法遭到处罚,还有人表示不知道该如何避让。交警部门表示,主动避让应急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不避让应急车辆属于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或应急车辆,作为市民应该有自觉避让的意识。根据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时,不得超车。这也意味着故意阻挡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将构成违法,会受到相应的罚款、扣分甚至拘留。
据了解,从2016年开始,我市就已经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120救护车上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查处有条件避让急救车而未避让的行为,定期将违法数据移交给交警部门,待认定后,不避让的车辆会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对于因避让应急车辆而发生交通违法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为应急车辆让行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法,将不会录入系统。“在对交通违法进行录入时会有一个人工分拣过程,如果是因为避让应急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我们不会录入系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交警部门表示,通常有四种情况应避让应急车辆。一是当发现自己和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是并排行走的时候,司机应该立即停车,以阻挡本车道后面的车辆,给应急车辆留出行驶的空间;二是当发现自己的车与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在同一车道上,并且处于应急车辆前方时,应观察一下两边的方向,立即向两侧移动,给后面腾出挪动的空间;三是如果遇到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从对向驶来,而驾驶人位于紧邻中心线车道时,应当立即减速观察,如果对向车道因拥堵致使应急车辆无法通行时,应主动向右侧避让,以便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可以借用对行车道通过;四是如果遇到路口红灯,自己车辆后有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时,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左侧或右侧行驶,为应急车辆留出中车道作为通行的通道。此外,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指挥。(记者薛华飞通讯员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