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地在青经商的个体老板平时忙于生意,“三八”妇女节这天,为了给妻子过节,开车拉妻儿去了火锅店。敬妻子酒时,自己喝了一杯白酒,返家途中因涉酒驾被查获。花180元为妻子过节,却被交警罚款1000元,丈夫感慨“不划算”。
3月8日晚9时左右,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与德阳路路口,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与派出所民警设点夜查。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小轿车沿中城路北向南驶至距民警二三十米处,该车驶入人行道逃跑,被民警拦下,民警看到车内除了男性司机外,还有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坐在车内。司机下车后,民警闻到其满身酒气,经呼吸测试,乙醇含量为51.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司机高某今年49岁,为安徽在青个体经商户。据称平时忙于生意,“三八”妇女节这天,专程回到家中,为妻子过节,刚开始全家商量步行到一里外的火锅店,因当晚风很大,于是,高某开车拉着妻儿去了火锅店,高某为了给妻子过节,喝了一杯白酒,明知酒驾是违法行为,铤而走险,自认为距家一里多路,不会遇到民警,结果,就这一里路涉酒驾被查获。高某称,平时不舍得花钱,给妻子过节只花了180元,结果换来1000元的罚款,做生意挣钱不容易真是亏大了。
3月12日,高某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处于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震刘维印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