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查获首个共享汽车醉驾案例
青岛新闻网2月1日讯(记者任俊峰通讯员白亮殷蕾)29日晚,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在查获了岛城首位醉酒驾驶共享汽车人员。
司机做呼气检测
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张庆中队长对记者介绍了整个查处过程。2018年1月29日晚9点30分,巡逻中队在胶宁高架燕儿岛路下桥口处设岗夜查,10点40分左右时,一辆鲁B1S82L号白色共享汽车沿着胶宁高架西向东行驶至交警查车点。“当时我正在指挥车辆通行,发现这辆共享汽车在进入我们的岗点内时,先是停了几秒钟,紧接着被后面的车辆催促后,才停停走走的开到我身边。”张庆回忆说由于当时该共享汽车的行驶轨迹比较异常,停停顿顿,因此立即组织查车人员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当驾驶员接受交警检查摇下车窗时,车内充斥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为了安全考虑交警立即将车辆熄火,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王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抽血检测
面对交警的询问,鲁B1S82L号共享汽车驾驶人王某某承认当晚自己在饭店喝了两瓶酒,席散过后看见饭店门口停着一辆共享汽车,喝酒之后的王某某因为考虑到家住得比较远,因为感觉自己喝的不是很多,就拿出手机打开共享汽车软件,解锁开车。当行驶至胶宁高架下桥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然而就在违法驾驶员王某某在接受交警的处理时,其所驾驶的共享汽车突然被锁住,带着醉意的王某某也不知为何,为了不影响交通,执勤交警用拖车将其移走。目前,鲁B1S82L号共享汽车驾驶人王某某已被送至医院接受抽血检查,经法医鉴定王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法院对王某某处以1-6个月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