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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私了一起交通事故 莱西18岁女孩如今却摊上官司

2020-09-17 15:42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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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马正拓

刚刚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莱西女孩小臧,无论如何也没想到,2017年她骑电动车上学途中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过去了将近三年之后,如今却摊上了官司: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她告上法庭,向她代位追偿35000元的车损款。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小臧不仅忐忑不安,心里更是疑窦丛生:当年的交通事故很轻微,对方的车损看起来也并不严重,双方当时已经私下协商确定互不追究责任,没想到如今却成了一桩糟心事。这背后有啥蹊跷?半岛全媒体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发>>

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至今,小臧和妈妈都还清晰记得,事情发生在2017年11月17日下午,那年她才15岁。当天14时许,刚刚上高一的小臧骑着电动车去学校。午后的莱西市街头车辆并不多,小臧沿着威海东路由西向东骑行,打算在杭州路交叉口左转。在距离路口还有二三十米时,小臧一看路上车不多,就提前从车流中穿插到了马路另一侧,试图在街角的人行道上左转。

当年就是在这里发生了交通事故。

从车流中穿过的小臧,在马路另一侧刚处于逆行状态时,危险悄然而至。一辆白色的宝马车从前方驶来,与小臧撞在了一起。电动车的前车篓撞在了宝马车的左反光镜上,反光镜的镜面破碎。相撞时可能宝马车的驾驶员向右打了方向,宝马车的右前轮骑上了马路牙子,前杠和右前方有剐蹭。小臧的电动车仅仅前车篓有点变形,人也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轻微磕了一下头部。除此之外,并无大碍。

小臧的妈妈王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后,火急火燎地赶到了现场,看到的就是上面这一幕。见女儿和对方车辆驾驶员都毫发无伤,王女士松了一口气。宝马车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的女孩,事故发生后已经报了警。于是,双方就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

协商>>

互不追究责任后各自离开

交警到现场勘验后,觉得双方没有人员受伤,车损看上去也并不大,就建议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感觉开车的年轻女孩挺好说话的,她主动提出自己的车有保险,走保险修车就是了。”王女士回忆,至于责任划分,对方甚至也提出要承担全责。看到对方很大度,她一直挺感激这名女孩的,觉得遇到了好人。

交警见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就让他们一起到交警队签个字。王女士说,当时双方都着急走,交警就让她们在一份空白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了字,然后各自走人。“当时,我们双方肯定都没要这份事故认定书。”王女士说。

王女士回忆,事故中虽然小臧的头部磕了一下,但并没有影响到上学。渐渐地,这件事就被母女俩给遗忘了。今年,小臧还考上了邻省的一所大学,刚刚接到了录取通知书,正沉浸在上大学前的兴奋中。

波折>>

三年后被保险公司给告了

8月29日,幸福戛然而止。当天下午,王女士接到了莱西市人民法院的电话,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将小臧告上了法庭,向她代位追偿35000元。“得知是因为三年前的交通事故,我顿时感到很纳闷,但不想让孩子知道这事。”王女士说,好巧不巧的是,当天的电话还是小臧先接的。而孩子知道后,果然一下子变得焦虑起来。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小臧一直很焦虑。

王女士赶紧到法院索要了对方的起诉材料。起诉状显示,当年与小臧发生事故的宝马车,在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投了车损险。事故发生后,车主将该公司起诉到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损47560元。经莱阳市人民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车主车损35000元。如今,保险公司又向小臧追偿这笔钱。

起诉材料中还附有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小臧对当年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宝马车无责任。不过,这份认定书上仅有交警的签名,却没有交警大队的印章。

“我感觉挺奇怪的,就给当年开车的女孩打了电话。”王女士说,对方似乎也早已忘了这件事,经提醒后才想起来,也承认当年自己提出要承担全责。至于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等事宜,都是家人一手操办的,她对此也不知情。女孩对此也感到纳闷,这事不是早就完了吗?

王女士随后又找到了当年的办案交警。仔细翻阅了档案后,交警告诉王女士,当年由于车损并不大,又没有人员受伤,再加上双方已经协商私了,因此出警时拍摄的照片等资料已经找不到了。不过,事故认定书确实系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也没有问题。

疑问>>

修车花了35000,为何至今才告知

“一想起这事,我们就觉得挺委屈。”王女士说,三年前事故发生时,如果知道是判定了小臧全责,或者说对方要求小臧承担责任,自己一家无论如何也会承担,该给对方修车就修车,该赔偿就赔偿,绝不会让事情拖延至今。如今,还未满18岁的女儿刚刚要去上大学,却成了被告,这种遭遇让自己一家很不理解,也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把小臧告上了法庭。

另外,对于保险公司给付车主的35000元车损费,王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既然如今要向孩子追偿,车主当时提出理赔申请时,就应该通知我们啊。”王女士说,自己当年留在交警大队的电话一直在使用,无论是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很容易找到自己,在理赔时完全应该告知一声,毕竟35000元不是个小数目,自己总得知道都是哪些部位需要修,需要花这么多钱。但是,直到接到法院传票,自己一家才知道这一切。

根据法院的安排,保险公司起诉小臧一案将于9月17日开庭。王女士说,由于从来没遇到这种事情,咨询了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对于这场官司,她心里是一点底儿都没有。离开庭时间越近,心里就越焦虑,也不敢将进展告诉女儿。

9月16日,半岛全媒体记者联系了莱西交警大队当年的办案交警。交警表示,自己对此事也感到蹊跷。“印象中,双方当年经过协商已经私了,签字后都没有来领这份事故认定书。如果是我们对外出具的,就会盖章,毕竟盖章的才有法律效力。”办案交警说。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保险公司在起诉状上留的电话,试图了解更多的信息。但对方不愿就此多谈,称自己仅仅是律师,就挂断了电话。半岛全媒体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提醒>>

交通事故“私了”千万别大意

随着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道路上出现的各类剐蹭事故越来越多。对于一些没有人员受伤的小事故,很多人选择通过自行和解,或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这就是常说的“私了”。毕竟“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然而,也有一些时候,“私了”会留下后患,小臧的遭遇无疑就属于这样的情形。

岛城一位交警告诉半岛全媒体记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确实会建议“私了”。但是,事后反悔的也不少。“甚至有些签了和解赔偿协议的,过后也有反悔的。”这位交警说,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其中一方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就可以要求交警部门继续处理。

因此他提醒,轻微交通事故双方选择“私了”时,应该记下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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